- 取得連結
- X
- 以電子郵件傳送
- 其他應用程式
就安全性議題來說 僅提供給應用程式適當資料庫物件存取權限 是一個非常推薦的作法
不要因為方便而提供 SA 帳號或權限給應用程式存取 (即便是 EPR 等重要系統)
可轉而提供 reader, writer 權限
情境1
A 系統需要讀取所有員工資料 僅提供員工基本資料表的 SELECT 權限 給 A 系統使用的資料庫登入
情境2
若要使用 Elmah 套件 記錄錯誤訊息時 額外建立僅有 EXECUTE 權限的資料庫登入
極端的作法
之前有實作過 僅提供應用程式 SELECT 與 EXECUTE 權限 所有 INSERT、UPDATE、DELETE 操作 皆透過撰寫 StoredProcedure 處理
在日後進行資料庫效能優化時 該調整甚麼項目就會比較明確
但相較之下 開發或修改一個功能 就會花比較多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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